20世纪90年代末,一个仲夏夜,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我从睡梦中惊醒。值班的住院医生告诉我,刚刚接待了由公安民警和患者父母送来鉴定的一个病人。因为对诊断出现了不同意见,在请示领导后,希望我能前去会诊。 出现在我面前的是一位眉清目秀、外表斯文、个子不高、体格瘦弱,年约20来岁的青年。据民警介绍:患者姓刘,是上海市某急救中心的随车医生。因为行凶伤人,触犯治安管理条例,现由公安局拘留审查。在收审期间,由于发现患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方式有点与众不同,而且逻辑思维怪异,情绪变化难以捉摸。就拿这次被拘留的事来说吧,起因仅仅是因为同事说了他一句:“怎么又将茶叶渣倒在水槽里?”对此小刘医生就勃然大怒,骂骂咧咧不算,还迅即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,将同事的脸部刺伤。要不是边上的人奋力抢夺,还不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。事后,小刘医生不仅没有半点悔意,还扬言要继续报复。更使人不解的是,他在拘留所里,还要这要那,似乎不是在蹲大牢,而是来疗养的。搞得管教民警啼笑皆非。为慎重起见,在征得小刘父母同意后,将小刘送到精神病院来鉴定。 也许是同道,也可能小刘的情绪已处于相对平稳状态,检查的过程还算顺利。经过详细的体格和精神检查,我发现小刘医生虽然不存在严重的精神病理性症状,即我们常常所说的什么幻觉、妄想。但思维方式偏激,情绪波动比较大,只要触及一些具体的事例,他就表现出异乎寻常的激动。譬如关于在家里掀翻桌子一事。据他母亲反映,“前一阵子为了给丈夫庆贺小生日,我辛辛苦苦烧了一桌子菜,就等儿子回来高高兴兴聚一聚。想不到他没吃上几口,就说菜太咸。我刚刚解释了几句,他就把桌子给掀翻了。”对此,小刘的回答却是“吃得太咸会得高血压,我已经讲过多次,母亲就是不听,不把桌子掀翻,她不会吸取教训。出此下策也是没办法的事。”关于在科长杯子里下泻药一事,小刘的解释是,“科长老是盯住我,别人迟到他不说,我迟到他就批评我,让我当众出丑,不给他点厉害,他还以为我软弱可欺。”关于刺伤同事一案,小刘至今未有半点悔意。他认为自己做人的原则是:“士可杀,不可辱。倒茶叶这种小事也被人指责,再这样下去,以后还怎么做人?”并愤愤不平地扬言,“如果有机会,还会找那家伙算帐”。对于平时他与人经常争争吵吵是基于怎样考虑的,小刘直言不讳地表明自己的态度: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,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,而且要加倍地犯人。当我向他指出,你的行为已触犯法律,并要负刑事责任时。小刘却回答:“只要能出气,其他都无所谓”。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,发生磕磕碰碰不愉快的事总是难免的,也不足为奇。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和正确处理。求大同,存小异;大事讲原则,小事讲风格;和为贵,心要平;一起工作是缘分,珍惜才是最重要的。这些常常挂在人们嘴上的话语,其实是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人生哲理。但是,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老是对鸡毛蒜皮的小事耿耿于怀,并将此无限扩大,提升到不该有的严重程度,继而产生对人生、对社会充满敌意和不信任的情绪,做出有违常理的事。那么由此可以这样认定,当事人除非身体有器质性病变,否则不外乎精神产生了分裂,或者是人格发生了障碍这两种情况。发生在小刘医生身上种种匪夷所思的故事,也只有在这里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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